一、前 言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规部应当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引下,积极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办理日常法律事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促公司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为公司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法律行为做好法律保障工作。
二、人员管理
1、法规部工作人员是公司与注册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协商指派的专职律师。
2、法规部工作人员常驻公司办公,接受公司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的管理。
3、法规部工作人员仍需接受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主管部门武汉市司法局的执业管理及监督。
三、工作细则
1、日常法律事务
(1)对公司涉及资产变更、收购兼并、整体对外合作及设立或撤销经营机构等重大决策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2)代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总体内部承包合同。
对公司认为风险较大的特别项目,经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交法规部签订具体项目的内部承包合同及担保手续。
(3)积极为公司项目经理服务,对涉及公司承建的项目在招投标、工程施工、结算催款、签订各类合同及纠纷谈判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提供应对纠纷的法律建议。
(4)协助公司项目经理调解工伤事故及劳资纠纷。
(5)参与公司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部纠纷的协调、谈判及法律问题的处理。
(6)在办公室使用公章存在法律疑问时,提供法律意见。
(7)起草劳动合同,协助公司与公司机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8)为公司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事务起草法律文件。
2、清收清欠工作
(1)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清收清欠,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2)作为公司申请执行代理人参与清收清欠,参加执行程序的诉讼活动。
3、代理诉讼工作
(1)对由于集团公司本部直接原因引起的被起诉的经济纠纷、劳动纠纷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代理诉讼应诉工作。
(2)对各项目部出现的材料欠款纠纷被起诉的案件,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按照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的约定自行负责应诉,法规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对各项目部出现的劳资工伤纠纷被起诉案件,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按照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的约定自行负责应诉,法规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对直接由于集团公司原因产生的需要起诉的诉讼案件,包括经济权益及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时,负责代理诉讼工作。
(5)拖欠项目部工程款的纠纷,法规部应当接受项目部的法律咨询,为项目部追讨工程款提供法律意见,应项目经理的要求出具《律师函》。
(6)拖欠项目部工程款的纠纷,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按照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的约定自行负责起诉,法规部提供必要的援助。
四、工作报告制度
1、对于疑难问题,法规部工作人员应当向分管法规部的工会主席或相关的公司其他领导请示汇报。
2、法规部工作人员应当每年向集团公司汇报本年度应诉、办理重要法律手续、内部合同及清收清欠等情况。
五、责任追究
1、法规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纪律的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其执业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处罚。
2、法规部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公司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的约定,公司可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另行指派人员,或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合同。
六、效 力
本办法在2011年8月8日《集团公司法律法规工作细则》基础上修订,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